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拉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西安市突破人民公社僵化体制,大力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创了农村经济改革的新局面。
探索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新路子
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印发以前,西安市农村部分生产队已经摒弃了“大锅饭”式的记工办法,开始实行联户计酬责任制。到1979年初,全市16357个基本核算单位,已有1522个实行联产到组,占全市农村生产队总数的9.3%。丈八沟公社红旗大队第五生产队实行联户承包责任制,当年夏粮比1978年增长46.7%。其他实行联户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都获得明显的增产效果。中央文件下发后,通过宣传、学习,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信心和决心。
实行联产到组责任制的生产队虽然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但作业组内部仍然存在平均分配问题,群众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1980年下半年,很多地方开始试行“包产到劳”这一新的责任制形式,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当时流传的顺口溜为:联户到组“大锅饭”,联产到劳太麻烦,包干到户最简单。但讨论农村要不要都实行包产到户时,看法并不一致,一部分人仍然留恋“大锅饭”,少数人认为“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心存余悸。有的对包产到户躲闪回避,甚至说“辛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有的还把包产到户看作是解决农民吃饭问题的权宜之计,“不知哪一天还要变过来”。尽管有不同看法,但农民要求“包干”的愿望十分强烈。
长安县韩家湾生产队社员
领取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
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搞好集体经济,进一步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在中央的支持下,西安农村到1981年底,90%以上的生产队都试行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政策好,天帮忙,1982年、1983年粮食连年大幅增产,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民的温饱问题。这个时期,中央每年发出的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都肯定了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必要性,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性质和前途作出科学论述,整个农村形势开始好转,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改革农村管理体制和经济组织
实行政社分设,是农村一项重大改革。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基层政权组织,同时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西安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对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进行改革,在全市实行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分开设置,各司其职,克服了以往政社不分的弊端。1984年,在原有的人民公社基础上,农村成立了乡镇政府,城乡接合部成立街道办事处。随后又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成立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成立以后,对原来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进行改革重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分属公社、大队或者生产队的经济实体,在维持合作性质的前提下,仍归乡(镇)或村委会新建的经济组织管理,逐步通过股份制改造合资、兼并或者拍卖等形式,变为多种所有制企业。另一类是管理性的经济组织,如经济委员会,根据需要由区县相应的管理性的经济组织对乡(镇)经济组织进行改革和管理。
延长土地承包期
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土地承包政策,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中央规定从1984年起,耕地承包15年不变。市委、市政府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央15年不变的规定。各区县农村在民主确定承包方案以后,都落实了15年承包土地不变的政策。1994年,中央又发布进一步延长耕地承包期的政策,规定30年不变;林牧果园50年不变;四荒地等非耕地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开发,谁开发谁收益,50年不变。西安市对中央这些政策规定进行了广泛宣传,并结合实际逐步推行。由于前一轮承包是从1984年开始,承包期15年,1999年到期,加上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到1999年2月底,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基本核算单位不足20%。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政策,市委、市政府于1999年3月12日召开全市延长土地承包制期限现场会,并组织干部下乡指导和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同时,把陕西省统一印制的合同书发放到户,并纠正以前有些生产队留机动土地过多的问题,把机动土地严格限制在耕地面积的5%以内。为了让农民放心,市政府还制定了鼓励耕地承包制内流转的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延长土地承包期政策在西安市的贯彻落实。
土地承包政策使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放心地增加投入和劳力,进行长期规划,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的经济收入变化很大,制度不健全,集体财务存在不少问题。1986年,结合农村党政干部下乡蹲点,清理整顿了农村财务,完善双层经营,促进承包合同管理。1990年冬季开始进行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把整顿集体财务作为社教的主要内容之一,清理出贪污挪用等多种问题资金,整顿了拖欠农民款项和乱收费等问题,减轻了农民负担。从1992年起,结合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农村进行财务清理和整顿,对在体制变更过程中减少和避免损失集体财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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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保证了集体财产的安全。社区性公益事业改善,增强了集体的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提升了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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