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是1950年至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清查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
历史背景
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败逃台湾时,有计划地在大陆潜伏了大量特工人员,残留下大约300余万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企图进行武装暴乱,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为了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的猖狂进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发展中国人民胜利成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10月10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从1950年12月开始,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的重点对象是反动会道门头子和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采取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全党动员、群众动员,使公安、司法机关同广大群众相结合,并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加的方法,让人民群众自觉地起来检举和揭发反革命分子。
西安市的镇反运动
为了加强对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领导,市委成立了西安市镇反委员会,市委书记赵伯平兼任主任,副市长方仲如兼任副主任。各区也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和宣传部、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负责人及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清理反革命案件委员会。
西安是西北的大城市,一直是国民党反动派控制的重点。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中统、军统等特务机构在西安的组织就有180多个,宪兵、警察所属的组织有110多个,反动会道门组织更是数不胜数。据摸底调查,镇反运动开始前,西安残存的反革命分子就有5039人。他们采取阴谋暴乱、收集刺探军事情报、造谣惑众、复辟反动会道门活动、抢劫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建设等方式,疯狂进行破坏。
西安市的镇反运动,从1950年3月开始,至1953年结束,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最终胜利完成了镇反运动的任务。
第一阶段(1950年10月-1951年3月):全面发动阶段。这期间主要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进行镇反。运动之初,由于多种原因,运动进展比较缓慢,到1950年底,全市共逮捕判处反革命分子193名,震慑作用不大,反革命分子气焰仍较嚣张。1951年初,市委遵照中央指示,查找检讨问题,放手发动群众,大胆领导镇反运动。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使镇反斗争有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3月,西安市镇反运动进入高潮。
第二阶段(1951年4月-8月):形成高潮阶段。在全市广泛地宣传和组织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召开群众诉苦会、控诉会、代表会、公审会、展览会等,充分发动群众参加镇反运动的斗争。经过各种宣传,群众参与镇反运动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大规模群众性的镇反运动,给反革命分子以沉重打击。与此同时,还打击了一批国外间谍分子。
第三阶段(1951年9月-1952年10月):总结经验,清理积案,继续深挖打击反革命分子。制定了《关于逮捕人犯的规定》,强调防止草率现象,防止偏差,暂停搜捕、杀人,严格捕人、杀人的批准权限,有效地纠正和防止开始出现的草率从事的倾向,保证了运动健康、深入地发展。一是开展反动党、团、特务分子悔过自新、坦白登记工作,争取动摇分子,孤立打击顽固分子;二是结合民主改革,清除隐藏在工厂、企事业的反革命、特务分子;三是在财经、企业、学校、机关开展清理反革命工作;四是开展清理积案工作。
审判反革命分子
第四阶段(1952年11月-1953年3月):扫尾阶段。在贯彻收缩方针期间,反革命分子企图做最后的挣扎。1952年12月至1953年1月,市镇反委员会组织“赴外地调查工作队”,分赴河南、甘肃、湖北,对843名审查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将其中罪大恶极的139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到1953年3月,西安市镇反运动胜利结束,共打击各类反革命分子2738名,处决330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31名,判处徒刑993名,管制853名。
经过镇反运动,基本肃清了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组织,消除了威胁新生人民政权的隐患,使西安社会秩序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定,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为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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