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农村土地改革是中国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下来的最大任务,是当时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彻底的一次土地改革运动。西安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配套的法规、政策等,有效开展了郊区的土地改革。
减租减息斗争
1949年10月,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市委市政府领导郊区农民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政权及各级农民协会,在郊区进行了初步的阶级成分划分。1950年5月,市委发出《关于西安市郊区农田减租规定》,决定在郊区农村实行减租退押,减轻农民负担,为土地改革创造条件。5月31日,市政府公布《西安市郊区农田减租办法》。为保证减租退押工作顺利进行,市委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郊区农村宣传解释减租退押政策,发动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为农村的土地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土改工作的摸底和试点
根据《土地改革法》,市委在减租减息工作基础上,对郊区农村的社会经济情况和各阶层占有土地的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从1950年8月开始,根据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法令指示,市委市政府集中进行土改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组建机构。成立西安市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本区土地改革的各项事宜。成立人民法庭,审理涉及土改的案件;二是政策法规准备。根据《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市郊区土地改革计划》《西安市郊区农业土地改革办法》《关于〈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实施办法》《土地改革宣传提纲》《干部八项公约》等政策法规和纪律制度;三是干部准备。从市级机关、民主党派、区乡村三级抽调干部和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组成土改试点工作队。
1950年11月10日,土改试点工作(第一期土改)在第十二区进行。针对试点之初遇到的一些问题,市委及时研究制定并颁布了《西安市郊区土改条例实施办法增补》,使得有了便于操作执行的政策规定,历时73天便完成了试点工作。
推进第二期土改工作
随着《关于在郊区农村实行土地改革的决定》和《关于本市郊区第二期土地改革工作的指示》文件的制定实施,1951年2月,第九、十、十一区的土改工作随之全面展开。第二期土改按宣传动员、划分阶级成分、征收没收土地、分配胜利果实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阶段。土改工作队(组)通过召开农民代表会、妇女代表会、青年代表会、村民大会、各阶层座谈会等,宣传并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小土地出租者、工商业者和富农经济的土改政策。整顿改造农会组织,清除不纯分子,纯洁农会干部队伍,吸收农民积极分子和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加入农会,依靠农会发动和组织群众投身土改工作。同时,土改工作队还抓紧了解各阶层对土改的态度,掌握思想动态,进一步调查土地占有状况。通过宣传,各阶层群众对土改政策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广大贫雇农、中农参加土改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为土改的顺利进行打下了群众基础。
土地改革中,农民在丈量土地
划分阶级成分阶段。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西安市郊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对划分地主成分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凡占有土地55亩以上的,一般可定为地主。主要是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三榜定案的方法划定成分。对城市居民在郊区占有土地者的阶级成分的划分,在经过深入调查、充分掌握材料的基础上,采取自报互评、两榜定案的办法进行。城市带有封建剥削性质的“房经纪”“牲口牙纪”、各种“包工头”等在郊区占有少量土地者,以“小土地出租者”对待。
没收征收土地阶段。1951年4月18日,市土改委员会发出《关于没收征收分配土地的指示》,各区对没收征收工作的组织、步骤、方法、纪律等也作出具体安排,成立了乡征收没收委员会,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没收大队,组成登记、保管、搬运、警戒等小组,依法没收征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和房屋;没收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花园、果园;征收工商业者、祠堂、庙宇、教堂等在农村的土地;对于富农出租的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对小土地经营和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除留给与农民平均数量相同的土地外,其余的土地全部征收;对富农采取争取的政策,保护富农经济利益,只征收他们出租土地的多余部分;对地主多余的耕畜、农具、车辆、粮食、房屋予以没收,但对非生产资料则不予侵犯。在没收地主土地时,还给他们留有略低于贫雇农和中农人均的一份土地。对工商业者在农村的花园、果园和房产、坟场占地,少数民族寺院和户族占有的耕地保留不动。对富农自耕和雇人耕种少量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予侵犯。对中农采取团结的政策,打消了他们发展生产的顾虑。
分配土地财产阶段。1951年5月,各区开始分配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召开区、乡农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了以乡为单位,村与村之间进行调剂及照顾原耕、公平合理、抽补搭配的分配原则。1951年9月,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对郊区土改工作进行了复查,并深入农民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发现错误立即进行纠正,对遗留问题予以彻底解决。土改复查工作结束之后,全面丈量土地,查地定产;向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从法律上保障农民对已分得土地的所有权,使广大农民安心发展生产。同时,组织农民销毁封建的旧契约,召开农民大会,庆祝经济上翻身,宣布土地改革胜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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