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科学配置全市党史资源,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利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和《关于加强地方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我室拟建立西安市中共党史专家库。诚邀社会各界党史专家、学者助力西安党史事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党史专家库由陕西省、西安市内相关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史纪念场馆、党政干部培训机构等推荐,经市委党史研究室室务会研究同意的专家组成。
二、基本条件
1、从事党史等相关领域研究或教学工作5年以上;
2、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政治学、历史学、法哲学等相关社会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
4、遵纪守法,学术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党史系统和党史场馆有特别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工作内容
1、参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史及中共党史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研究,参与对中共西安地方革命史、建设和改革史及重要历史人物、重大事件的研究;
2、参与中共党史、中共西安地方历史的宣传、宣讲工作;
3、参与收集、整理和编纂中共西安地方历史文献及专题;
4、参与学术信息交流,专业学术研讨活动和党史研究成果的评奖与表彰;
5、参与审读审看党史题材作品;
6、参与全市党史系统各种专题讲座或培训班授课;
7、参与编辑出版本专业的报刊、学术论著和普及读物,参与制作本专业影视作品和有关宣传品。
四、评选入库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申报,填写表格;
2、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交市委党史研究室登记备案;
3、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室务会研究同意,纳入西安市中共党史专家库统一管理。
五、专家库使用程序
1、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家使用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室务会审批;
2、室务会审批通过后,由相关处室对专家进行跟进使用管理;
3、专家完成任务,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验收后,报室务会审定。
六、补充说明
1、专家开展工作时,必须坚守“党史姓党”原则,强化“四个意识”,保持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不发表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造成涉密党史资料的泄漏和遗失;
2、对身体情况不允许的,或出现学术不端等问题需要离开专家库的,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室务会审定批准后办理;
3、根据工作任务,专家可单个开展工作,也可形成奇数专家组开展工作。成立专家组的,设立一名组长,专家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开展工作;
4、专家参与工作所需费用,按市委党史研究室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程序
请有意向的专家、学者告知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我室将发送正式邀请函并附基本信息表,收到反馈信息后我室将向各位发送聘书。
联系人:段睿
电 话:029-86781131
邮 箱:2624381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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